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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农业机械使用监督检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机维修和农用航空工作,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工作。
  (十六)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饲料工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重大技术措施及主管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饲料工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并审发生产许可证,协助组织全国饲料监测和质量检验工作,对饲料工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农垦局主管农垦系统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农垦经济与垦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制订热带、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负责农垦工作的对外协调以及各大垦区之间、农垦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管理直属、直供垦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全国农垦企业实行宏观指导。
  (十八)乡镇企业局研究制订乡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规划,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指导乡镇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工作。
  (十九)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研究制订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措施及主管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国家渔业资源和保护珍贵水生野生动物,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远洋渔业开发,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电信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的制造和制碘工业,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农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92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现已超配的1名副部长作为过渡;正副司局长73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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