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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八)教育司研究制订全国农业教育方针、政策、规划,负责全国农业院校的业务指导,管理部属农业院校,选派和管理部直属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指导中等农业专业教育和全国农民职业教育工作,制订农业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并协调部内各司局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管理农业涉外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调研国际农业动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粮食理事会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及其他有关农业国际机构的业务,推动全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环保能源司按分工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建设的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点、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
  (十一)农业资源区划管理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全国农业资源消长动态,协调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等,编制全国或区域性的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十二)市场信息司研究制订全国“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协调“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农副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推动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研究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要素市场体系的规划、布局、法规、制度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消费,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经济统计信息体系规划、方法、制度,定期发布农村经济统计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农业司研究制订种植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重大技术措施及主管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参与指导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负责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负责农情信息发布,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与补偿制度,指导种植业用地结构调整,主管化肥、农药的肥效药效等鉴定和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司。
  研究制订畜牧业、动物卫生和草原管理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重大技术措施及主管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畜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内检及疫病防治、兽医的医政与兽药的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保护畜产资源,负责草原保护、草地建设及资源开发工作,实施草原监理,协同林业部门保护草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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