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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办发[1994]79号 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6月28日发布)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农业部。农业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理顺农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实行政事、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职能转变农业部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调控市场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农业进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从主要指导农牧渔业,转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为此,要逐步取消农牧渔业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企业更新改造、留利分配等微观管理职能;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逐步弱化对部属院校和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管理等工作;创造条件,采取不同形式,把不属于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下放到地方,并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全部下放给企业。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市场信息、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科教兴农、国际合作以及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农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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