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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汞触媒生产、废汞触媒利用处置企业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对联合国关于全球汞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一)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环境污染,批转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涉汞化工行业产品工艺列为重点防控对象之一。汞具有剧毒性、易迁移性和高度生物蓄积性,其使用与排放不当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危及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采用氯化汞触媒作为催化剂,用汞量约占全国用汞总量的60%,其上下游汞触媒生产和废汞触媒利用处置行业汞污染防治任务也十分艰巨。各地环保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全面推广低汞触媒,有效降低汞的排放

  (二)到2015年底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低汞触媒。各企业要抓紧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计划,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完成。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并按期完成替代计划,对没有按期完成计划的企业,要依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计划的地区,暂停其新增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本通知自发布60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低汞触媒。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

  (四)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积极采用盐酸深度脱析、气相汞高效回收、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汞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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