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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7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2]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通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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