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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3、开展权益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预防犯罪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设法律咨询热线等,为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和司法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知识和政策,引导留守流动儿童自立自强,做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以传统节日、“六一”儿童节等为契机,组织志愿者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慰问,使他们感受社会的关爱。

  三、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助残志愿服务行动

  1、开展社区家庭助残志愿服务。以社区为依托,以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低龄老年人为主体,依托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康复医疗、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居家照料、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及需求调查。组织志愿者帮助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申请、申领等相关手续;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尤其是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的申请和落实手续。组织残疾人力所能及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的残疾人在得到志愿帮扶的同时加入志愿服务行列。

  2、开展康复医疗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康复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义务开展送医送药送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医疗服务。组织心理疏导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为残疾人尤其是截瘫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残疾人提供卫生、护理常识咨询志愿服务,以及义务健康体检和常见病诊治。

  3、开展支教就学助残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志愿助残意识。鼓励大中学校学生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的残疾孩子或残疾人家庭子女结对子,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开展义务家教活动,提供学习辅导。开展“扶残助学·送教上门”志愿服务,针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多重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家庭的辍学或在读子女,组织教师和高校学生志愿者上门进行教育辅导。结合“阳光助学计划”,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针对文盲半文盲青壮年残疾人的志愿扫盲活动,提高他们的识读能力和文化水平。组织开展手语学习和培训志愿活动,为有需求的聋人朋友提供手语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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