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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人民警察。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继续发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争创一流业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吕岩等159名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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