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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62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2010年12月7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以及北京市(通州区)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长证字〔2010〕276号)及相关文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市通州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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