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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200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200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外司专[2004]278号)


各部属高等院校:

  今年是建国55周年。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国家外国专家局将评选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来华专家并于今年国庆期间颁发“友谊奖”,同时邀请他们参加国庆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省、部级奖的获得者。凡已获得过“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请。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再次申报,请注明上次申报时间。如需保密或专家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须注明。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请按照附件及要求打印填写表格。请从国家外专局网站主页上下载附件(网址为:www.safea.gov.cn)。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计算机软盘一份。所报材料内容要详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如需要,可另附页说明;申报时请另附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份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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