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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办监字〔2012〕82号)


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林业厅,龙江森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2〕5号)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将会同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等有关单位对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调研内容
  (一)2011年底以前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平分配情况、已竣工入住及在建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面临的困难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二)2012年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包括前期工作情况、保进度、保质量的措施等,特别是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省级政府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情况。
  (三)近年来地方林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资金项目监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拨付发放到位情况,是否有贪污、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保证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及被检单位关于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管理、资金监管、政策文件、制度建设、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分配管理等档案资料。
  (三)现场督查。实地考察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场,包括已竣工入住和正在施工的现场。
  (四)入户调查。深入基层,随机入户走访了解部分职工的家庭情况及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反映评价,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随机抽查。由检查组临时确定地点,开展适时督查。
  (六)座谈讨论。通过调研,总结资金监管的工作经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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