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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海牙青年交响乐团、奥地利维也纳节日交响乐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海牙青年交响乐团、奥地利维也纳节日交响乐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615号)


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2〕137号、1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南京爱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
  一、荷兰海牙青年交响乐团一行81人,于2012年7月7日至12日;
  二、奥地利维也纳节日交响乐团一行54人,于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8日到江苏省南京市等地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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