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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636号)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审批请〔2012〕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于2012年5月19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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