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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东证董办字 〔 2010 〕 4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依法取得你公司 262,366,688股股份(占股份总数7.97%)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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