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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管〔2012〕18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水利实际,现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公共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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