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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6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为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为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年本省项目县数的20%;对2011年暂停安排任务的67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20%范围);对2011年任务完成不足40%的22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2011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2011年项目任务,2012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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