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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队伍和环评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2〕147号),我部定于2012年7月至9月举办4期规划环境影响培训班(2期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技术人员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为环保系统和有关部门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研究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教材及授课老师

  本次培训使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案例讲评(第四辑)》作为参考教材,邀请“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等国内典型战略环评案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规划环评领域的权威专家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为:第13期,7月23日报到,7月24-26日培训,地点为山东省;第14期,9月10日报到,9月11-13日培训,地点为安徽省。

  (二)技术人员培训班安排为:第22期,7月24日报到,7月25-27日培训,地点为山东省;第23期,9月11日报到,9月12-14日培训,地点为安徽省。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培训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报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推荐的报名人员每期不超过5名。

  (二)请各厅(局)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010)66556424。报名自2012年5月15日起,第13期管理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第14期管理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20日。每期限额12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不收培训费,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参训人员确定名单、具体地点、日程安排、报到接待等事宜将于开班前2周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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