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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

  除国家重点美术馆外,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国有美术馆均可自愿参与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该申报书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ccnt.gov.cn下载)。每单位申报项目数为1个,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展览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本地区推荐的展览项目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并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报送日期截至2012年6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文化部艺术司委托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收件工作。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10;收件人:邹舒;联系电话:010-64008546;电子邮箱:zwh5401@163.com。(邮件外部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五)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可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进行申报,每馆限报1个项目,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指标。

  (六)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入选项目将纳入《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由文化部向社会统一发布。展出季活动期间,文化部艺术司将对部分入选项目的展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展览季活动结束后,根据入选项目的展览效果和社会反响,评选出优秀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性补贴,并对于在此次活动中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予以表扬。

  七、宣传工作

  凡纳入《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入选项目,在展览及相关活动中需标注“文化部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标识。由文化部对入选项目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推广,并对展览成果进行汇集。同时,充分调动各地及参展单位的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有节奏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展出季活动形成强劲声势和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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