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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干部执法行政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2012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北京举办3期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尚未参加专题研究班的局长或副局长。

  二、研讨内容

  安全发展的本质内涵及应对措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第一期:6月28日至7月3日;6月27日报到。

  2.第二期:7月20日至25日;7月19日报到。

  3.第三期:8月3日至8日;8月2日报到。

  (二)地点。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花家地东路3 号;联系电话:010-6472043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选派学员,并于6月20日前将《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巧巧、张庆国,010-64463627、64463981、64463870〈传真〉)。

  (二)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两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

  (三)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各位学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择优编辑出版论文集,免费向有关市(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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