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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
  (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各地互查。5月至6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
  (3)重点抽查。7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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