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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三期缴款账号:277-12403

  第四期缴款账号:277-12404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CMT100格式报文(汇兑支付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及机构代码;“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需注明债券名称及缴款批次。例:2012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次)。

  (二)两期国债提前兑取资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承销团成员采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两次,即:投资者提前兑取,各承销团成员暂时垫付当期发生的兑付资金,并于每月15日和最后一日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如两期国债某个业务截止日不是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日,则各承销团成员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间增加一次以该业务截止日为清算日的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有关规则参照定期清算。

  五、报表统计

  发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财政部内网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向财政部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分支行的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规定的报送日为:5月11日,5月17日,5月24日,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止日分别为:5月10日,5月16日,5月23日。如某一期国债发行工作在上一个报送日前已经完成,后续报表无须重复报送。

  联系人:阎慧

  邮箱地址:“CN=阎慧/OU=国库支付中心/O=MOF@MOF”

  电 话:(010)68552268

  传 真:(010)68552232

  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报送的有关规定同财政系统。

  联系人:张宏

  邮箱地址:“$国库局国债管理”

  电 话:(010)66194065

  传 真:(010)66016442

  国债登记公司应按照要求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监控终端系统提供相关债权变动总量信息。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国债登记公司和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在各自系统完成债券参数注册,维护好系统工作参数,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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