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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
(农办渔〔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和交通运输主管厅(局),农业部各海区渔政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水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于2009年12月16日签署了《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备忘录签署以来,各级交通、渔业部门及海事、救助、渔政等机构积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水上安全管理,在建立健全部门合作和沟通协调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和搜救行动、加强海上船舶安全装备设施建设、加强水上安全体制机制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受恶劣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仍然多发。为进一步深化交通、渔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强化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态势,全面提高水上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连续发生重大事故,安全形势严峻。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交通、渔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既要积极应对自然风险,努力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也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水上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

  当前,各地交通、渔业部门已在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等方面取得进展。下一步,要以防止和遏制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多发为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合作力度,进一步在船员培训、信息共享、执法监管、事故调查与处理、水上搜救、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各级渔业与交通部门的深入合作,全面落实备忘录各项要求,不断强化水上安全管理合力。

  二、继续开展船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船员培训工作是水上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环节。2012年要继续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商渔船船员培训及在教材、专家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高商船船员在渔区安全航行的能力和渔船船员安全航行、作业与避让商船的能力。渔船要以防碰撞作为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船舶防避碰、号灯号型使用、自救互救以及商船习惯航路等知识的培训,落实航行作业值班等制度,通过商船习惯航路时要注意避让。商船要加强对渔区和渔船作业特点的培训,遵守海上避碰规则,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督促商船使用安全航速,加强值班瞭望,通过渔船密集作业区时船长应上驾驶台,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加强对外籍特别是由中方实际控制商船及其船员的监管。商船渔船都必须保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开启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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