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号――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的公告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3号)


  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变更为2005年9月-2010年9月。

  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变更为2006年9月-2011年9月。

  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变更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洗衣机17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变更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