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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办机[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要求,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农机安全监管“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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