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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3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98.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416.5万项,整改率96.3%(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750项,整改率64.0%)。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54.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11.8万项,整改率93.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058项,整改率69.9%)。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44.0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04.7万项,整改率97.3%(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92项,整改率60.3%)。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突出预防为主,对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江苏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隐患问题,落实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任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浙江省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制定印发《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201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文件,突出工作重点,指导各地区高风险行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河北省吸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以高危行业为重点,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市、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省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登记造册,提出限期整治、整改要求。山西省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全省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摸底、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省级垂直督导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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