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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民政、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厅(局、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2年5月20日是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动“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广泛动员群众,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二、背景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在上海世博会设立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持续举办了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爱与美的使者”,在国家人权保障事业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已经成为展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促进残疾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的同步发展与繁荣,不仅能够改善和丰富残疾人的生活,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积极进取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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