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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部起草了《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部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和交通运输施工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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