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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地要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
  六、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在现有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配备专职人员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客运站场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安检责任。交通运输部要会同保监会、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七、关心职工生活,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与司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严禁向司机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工资增长的协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干部经常深入到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和从业人员中间,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
  民政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逐步理顺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国性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加强调査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实载率、运输成本、运价、经营收益、从业人员收入等情况,向交通运输部门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动态。
  九、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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