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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西部优秀青年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西部优秀青年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气发〔2010〕147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国气象局西部优秀青年人才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2年8月28日印发的《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西部优秀年轻人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气发〔2002〕27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气象局西部优秀青年人才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7〕9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气发〔2009〕25号),加快西部省(区、市)气象部门(以下简称“西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部指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广西等12省(区、市)。
  第三条 中国气象局设立西部优秀青年人才津贴(以下简称“西部青年人才津贴”),每年安排30万元用以西部培养、吸引优秀青年人才。
  第四条 西部青年人才津贴人选(以下简称“津贴人选”)每两年选拔一届,每届评选30名左右年轻业务、科研和管理骨干。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津贴,最多可享受两届,每届2年。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三)工作在业务科研一线;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西部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10年,并受聘在西部工作满4年。
  第六条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全过程研究的工作经历,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的主要贡献者,且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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