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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10〕152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气发〔2009〕25号),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和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以解决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领域业务科研难题和关键技术为重点,以业务科技项目为纽带,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在气象及相关领域,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骨干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应依托重大业务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业务单位等支撑平台,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稳定的攻关方向和系统的工作思路,具备承担重大业务、科研项目的能力。支撑平台所在司局级单位为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并且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环境。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业务、科研集体,稳定从事气象重点业务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集成与成果推广等,其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学术优势互补,由1名带头人,若干骨干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业务、科研和管理工作。应具有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第一主持人正在主持或曾经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业务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带头人同一时期不能参加两个国家级创新团队。
  第七条 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应有较深厚的业务、科研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业务、科研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应具有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

第三章 遴选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采用单位推荐,中国气象局审批的方式确定,也可采用组织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创新团队一般采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的方式确定。气象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急需领域的创新团队建设也可采用组织确定的方式。
  第十条 创新团队的推荐与审批
  (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组织推荐,负责填写《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材料报相关职能司。
  (二)相关职能司进行审查后,会同人事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报中国气象局审批。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的组织确定
  (一)中国气象局根据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确定相关领域的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和总体要求等。
  (二)中国气象局有关业务职能司根据职责分工和创新团队的攻关方向,组织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填写《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报中国气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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