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入选“百名首席预报员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入选“百名首席预报员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
(气发〔2010〕154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气发〔2009〕25号),推动预报预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预报预测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提升预报预测准确率及精细化水平,在各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评议的基础上,经中国气象局党组研究,确定易笑园等7位同志为第四批“百名首席预报员计划”入选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首席预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席预报员”主要职责
  1.参加全国、本省(区、市)或区域关键性重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会商,承担对本省(区、市)关键性重大天气气候的预报预测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
  2.组织并承担对本省(区、市)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典型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技术总结,针对重大天气过程和典型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难点和技术进行深度分析,总结提炼预报预测思路和着眼点。
  3.在新资料、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推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分析预报预测业务技术问题,凝练科学问题,针对现代天气气候业务发展提出重点任务或发展思路的建设性意见,为本省(区、市)业务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5.培养年轻预报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预报预测分析能力和新资料、新知识的应用能力,带好预报员团队。
  6.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业务值班等任务。
  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有关要求
  1.选拔和用好“首席预报员”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自主培养不同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首席预报员”这支队伍纳入本单位人才工程重点给予支持。
  2.各单位要保持“首席预报员”的相对稳定,并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首席预报员在预报预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要围绕“首席预报员”等高层次人才,有计划地组建和培养人才梯次团队。
  3.各单位要对“首席预报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司局级用人单位与“首席预报员”签订聘任合同,首次聘期为2年,用人单位要明确其聘期内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建立年度和聘期业务技术述职考核制度;聘期内调离预报员岗位的,要终止聘任并取消有关待遇;聘期结束后,中国气象局将组织对“首席预报员”进行考察和评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