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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0]68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纳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产品无证查处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09]549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卫生部与质监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监管各项制度正处于衔接中,预计衔接工作时间需到2010年底。针对目前部分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其卫生许可证已经到期的情况,建议对这部分企业暂不以无证生产进行查处。你局要以适当文书告知企业,督促其按《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精神,尽快就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和指定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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