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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4]68号)


山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鲁银监发〔2004〕73号)和《关于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鲁银监发〔2004〕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情况的验收意见,核准其开业。

  二、核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6号。

  四、核准宋文瑄的理事长任职资格,张建民的副理事长兼主任的任职资格,丁浩升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五、核准该联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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