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东莞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4]245号)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黄钢城先生2003年10月2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东莞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外文名称为: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Dongguan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