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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士信贷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士信贷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43号)


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Oswald J.Grübel先生和执行董事Josef Meier、Alex W.Widmer先生2003年12月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瑞士信贷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批准瑞士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瑞士信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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