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3]132号)
贵州银监局:
你局《关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黔银监发〔2003〕72号)和《关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黔银监发〔200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情况的验收意见,批准其开业。
二、核准《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社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580万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47号。
四、核准刘乃云的理事长任职资格,陈齐奎的副理事长任职资格,宋锐和张有恒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五、核准该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社员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社员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