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3]216号)
美国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兹批复如下:根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们筹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