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外换银行变更在华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06号)
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代理行长李达镛先生2003年11月2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韩国外换银行天津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批准韩国外换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批准韩国外换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批准韩国外换银行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