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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银监复[2003]123号)


中国民生银行:

  你行《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香港代表处的请示》(民银发〔2003〕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核定内派人员编制15人。请你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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