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银监复[2003]97号)
湖北银监局:
你局《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请示》(鄂银监发〔2003〕2号)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和《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60%股权中的40%股权转让给其与日产自动株式会社合资设立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后股东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12940.60万元,股权比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