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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64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国土资党发[2011]67号),为做好 2011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开展2011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和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由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部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办(考核办)承担具体工作,成立8个评估小组,对各单位年度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基础评价,并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各司局、督察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处级以下人员的考核。
  二、各单位要按照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认真开展绩效管理自我评估,做好年度绩效管理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在本单位的公示工作,配合评估小组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等。
  三、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完成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工作,同时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附件:1.国土资源部2011年绩效管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2.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1年12月21日

  附件1:
  国土资源部2011年绩效管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绩效管理年度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
  二、评估对象
  部机关各职能司局、总督察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组织机构
  年度评估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组织实施。成立8个评估小组,办公厅、总督察办、法规司、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7家成员单位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承担年终评估相关工作。
  四、评估内容
  年度评估结果主要由过程管理和年终评估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权重。创新与创优、违规与违纪评估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进行加分、减分,并计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
  (一)过程管理
  由于不是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年度,因此今年的过程管理只进行目标设定评估和履职效能评估两项。其中,目标设定评估由绩效办采取沟通和审核的方式进行,不再形成评估分数。履职效能评估不再按季度进行评估,直接形成年度评估分数。
  (二)年终评估
  年终评估是对各单位职责履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领导班子建设等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采取基础评价、群众测评、领导评价和外部测评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评工作
  1.各单位按照《办法》《细则》规定,量化分解制定职责履行、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二级指标,确定评分标准和指标赋分,填写《年度绩效目标量化评估表》(以下简称《量化评估表》),并对二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成效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对绩效管理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年度绩效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自评分数等。
  2.各单位按照绩效办统一要求和格式填写《创优与创新加分申请表》,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状、奖牌(照片)、证书、领导批示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供评估小组现场核查。
  3.各单位绩效管理报告、《量化评估表》和《创优与创新加分申请表》(含电子文档),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于2011年12月26日前正式报送绩效办(其中B类单位报送总督察办)。
  (二)过程管理工作
  1.目标设定评估。为了使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整、评分标准和指标赋分合理,保证年度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绩效办按A、B、C类单位,以适当方式对各单位《量化评估表》中内容进行沟通和审核,确保部《2011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和部党组临时部署的重点工作等不漏项。其中,B类单位的《量化评估表》由总督察办审查后,于12月28日前提交绩效办审核。此项工作于2012年1月5日前完成。
  2.履职效能评估。由办公厅、总督察办按照《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对 A、C类单位和B类单位进行专项评估,其中B、C类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由财务司负责评估,各自形成评估分数,于2012年1月5日前将评估结果提交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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