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水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已经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措施。议案中对我国水资源现状以及节水立法必要性的分析深入全面,议案提出的法律建议稿对政府责任、城镇及农村用水管理、节水措施等作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由水利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起草。

  我委认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恶化等水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节约用水是减少水资源无效消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紧缺的根本性措施。保护水资源首先要贯彻开源节流、节约优先的原则。从2005年起,节约用水条例已经连续7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争取条例尽早出台,有关部门在相关条例制定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建议,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

  15.关于修改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4件

  曹大正、张有会、刘锡潜等93名代表提出修改水法的议案3件(第284、285、513号)。议案提出,在水法中增加相应级别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法律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流域、区域内民事、行政主体的知情权,增加商业化运作制度,增加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利用、保护条款,增加和细化法律责任,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机构。赖鞍山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357号)。议案提出,依法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利部提出,2002年修订实施的水法和2008年修订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突出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定了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构建起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框架。从水资源保护立法来看,当前应结合水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以进一步落实、细化法律原则和制度,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议案中提出的具体建议,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起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利部制定了《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规划体系、编制、审批、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水利部还将在配套法规中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关于增加和细化法律责任问题,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督察机构问题,将进行专项调研。

  我委认为,中央高度重视水利改革,今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水资源规划与整体利用、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利用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议案提出的问题,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在制定或修改水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过程中积极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16.关于制定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议案2件

  张庆伟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第167号)。议案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义务不明,统一的协调应对机制、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健全,有关预测报告等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予以解决;议案建议法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包括7个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行动,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相关的科学评估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相关科学研究的措施。褚君浩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低碳技术促进法的议案(第229号)。该议案在2010年人大专题调研和上海市政府参事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议案认为在国际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形势下,发展低碳技术十分迫切和重要。当前我国发展低碳技术的关键是核心技术和政策环境,建议制定低碳技术促进法,明确规定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节能减排指标的制定和实现方略、促进低碳技术核心技术研发的引导政策、促进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的政策和人文环境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 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立法评估和前期研究,并正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建议。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提出,201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通知》,重点促进钢铁、有色、石化等产业的低碳排放技术发展;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氢能、燃料电池、新一代核能、碳捕集与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划和示范工程。

  近年来,我委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国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把跟踪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落实情况和相关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我委监督和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决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国务院着手启动研究拟订有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草案相关工作。从当前低碳技术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很多技术尚处于研发和示范应用阶段,需要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为低碳技术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在立法方面,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规范了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法律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气候变化应对法,也把促进低碳技术发展考虑为重要内容。因此,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和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技术发展的关系来看,我委建议在做好相关法律之间衔接关系的基础上,在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法律框架中列出专门章节规定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并在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制定配套规定,包括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为低碳技术的发展提供系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我委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有关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