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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工作,建立机关服务中心规范化、制度化的经营管理制度,结合机关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或德宝实业总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财政部机关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企业,下同)。
  第三条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对象是:已签订“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指承担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授权管理资产的负责人和财政部机关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企业的负责人。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责任人是指承担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授权管理出资方资产的代表。
  第四条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
  (一)定性目标是指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历史遗留问题。
  (二)定量目标是指经营单位的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或机关服务中心确定的投资回报额)、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五条 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选贤任能的经营理念和机制,把以经营目标作为评价经营工作的标准,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正确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拓宽经营渠道,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优良的经营绩效,确保经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 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应当按照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工作部署,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经营目标实行动态管理,追踪问效。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七条 机关服务中心、德宝实业总公司领导应把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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