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海南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审定意见
你办《关于上报海南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琼农办[2006]2234号)收悉。你办申报的海口、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儋州、东方、三亚、文昌、陵水、琼海市(县)等14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集中评议后,研究认为上述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同意列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范围。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06]252号)的要求,按时编报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