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审定意见
你办《关于上报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新农开办[2006]118号)收悉。你办申报的霍城县伽德克苏灌区、奇台县达板河灌区和塔城市锡伯图灌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集中评议后,研究认为上述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立项条件,同意列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范围。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06]252号)的要求,按时编报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