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石油行业税目注释》增补有关内容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 计投资[1994]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结合海洋石油工业的特点,决定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3]94号)基础上增补有关内容,组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海洋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现将增补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新油气田开发建设和老油气田调整工程增加“各类海上平台,浮式生产处理储油装置,单点系泊系统,人工岛,海上油气水集输管线,水下管汇,水下基盘设备,各种模块,撬块,海底电缆,陆上中端站”一段。
二、第一条第五款:油建辅助工程增加“平台制造,海上平台安装,海底各种设施安装”一段,后勤辅助工程增加“吹灰装置,建造和维修平台用的专用机械、设备、设施”一段。
三、第一条第六示:通信工程增加“发讯台、气象台”一句,道桥工程增加“船坞”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