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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清洁解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清洁解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202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秦山第二核电厂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进行清洁解控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55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2010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符合清洁解控标准的要求,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此批次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的清洁解控工作。

  二、此批次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废树脂经地方环保部门对γ核素活度进行抽样测量验证后,可以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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