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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939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资本保证金的请示》(中煤财保〔2011〕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5000万元转存至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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