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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964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陈加明为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紫保发〔2011〕29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加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朱金海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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