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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会计资格考试客观性试题,实行计算机网络评卷。
  评卷时,应当根据需要分设答题卡保管组、读卡组等评卷小组,负责答题卡的分发与保管,客观性试题信息的初始记录与复核记录。
  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承担计算机网络评卷工作。
  计算机网络评卷时,每台计算机必须由两名评卷人员进行操作,并互相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录入。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机日期和擅自修改答题卡的各项信息。对于影响计算机正常读卡而确实需要复制答题卡的,必须报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复制。对于已经复制的答题卡,应当在原答题卡和复制的答题卡上分别注明“已复制”、“复制”字样,并由批准人、监督人员和2名操作人员在两卡背面分别签署姓名,并在答题卡信息变更记录本上写明变更情况,相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八、会计资格考试主观性试题,实行人工评卷。
  评卷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评阅与复核工作小组。根据主观性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负责一类试卷中相同题号试题的评阅,严禁一人负责同一份试卷全部主观性试题的评阅。
  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较高的相应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主观性试题评卷工作。
  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考生答题的内容。
  九、会计资格考试主观性试题评卷工作实行评卷人责任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大题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署姓名。
  每册主观性试题答卷评阅完毕后,评卷人要在每册答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署姓名。
  十、会计资格考试主观性试题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
  主观性试题评卷实行给分制,评卷人员应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要求,将考生答题中每一采分点的得分情况,在考生相关答题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必须按采分点标注采分标识,每处采分点所标注的分值不得超过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所赋分值,不
  得将多个采分点合并给分。如果考生整道题未答或在整道题的各个得分点均未得分,评卷人员应在该道题显著位置注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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