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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福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昆山协孚人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福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昆山协孚人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标委工一[2008]162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请示》(苏质技监标发[2008]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福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昆山协孚人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2011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请你局按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见附件1、2)的要求,组织好试点的实施工作。实施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广。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年度建设情况,请于当年12月底前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附件:1.江苏福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江苏昆山协孚人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福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循环经济
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围绕试点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涵盖有机废渣资源化处理全过程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标准覆盖率达到98%。

  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标准

  加强标准化工作,用标准规范化工废渣处理全过程,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加大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100%。

  三、加大企业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力度

  探索企业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企业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构建良好的企业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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